理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理财采〔2023〕91号

理县 2023-11-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32222023000063

二、项目名称理县教育局理县采购寄宿制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只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安公路三段1920

邮编:610200

被投诉人1理县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理县杂谷脑镇西大街122

邮编:623100

被投诉人2: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84

邮编:61001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1017日就理县教育局理县采购寄宿制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22202300006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10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1030日收到。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要求第三方检查机构出具带有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存在限制出具检测报告的检验机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对于同一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食品级不锈钢技术差异对待,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里单头大锅灶、单头单尾小炒炉等类似用途设备的标的都未要求提供3C认证证明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州财政局或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理县财政局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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