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215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第四中学红丰东路校区维修改造项目(教学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城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街道牟礼社区新兴街7号(自主申报)
被投诉人1: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住 所: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市民中心三楼)
联系人:风险防控股
相关供应商1:四川领歌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北路西段附四段1号
联系人:庄老师
相关供应商2:成都诚信宏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1单元5层507号
项目开展情况: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于2023年9月1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3年9月25日开标,经专家评审、采购人确认后,于2023年9月26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宜智数创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城苏科技有限公司不满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2023年10月11日就宜宾市第四中学红丰东路校区维修改造项目(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21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16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经审查后于2023年10月18日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翠财采﹝2023﹞146号),2023年10月24日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后当天予以受理,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领歌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诚信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专利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二:成都诚信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社保资料谋取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