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长宁县 2023-11-02 00:00:00

长宁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发现你单位长宁镇2021年坪上村公路硬化项目(项目编号:N5115242022000067)政府采购合同未依法进行公告、备案。以上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现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我局采购监督股。

                        长宁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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