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木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广场(锦华)F座5层
二、基本情况
本局调查查明:你公司在邻水县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130)中,涉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成交金额188.8888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9444.44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邻水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