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N5101142023000183
二、项目名称:乐至县天成电器营销中心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天成电器营销中心
地址:乐至县仙鹤大道1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二中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正东街12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采购人于8月11日就四川省成都市新都二中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4202300018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次评审过程没有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表进行评审,我中心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产品3P、5P 具有CMA或 CNAS 标识的试验报告后被废标,现评审委员会回复我中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参数检测值,不满足实质性参数要求为由废标,属于典型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且采购人未提供我中心在评审过程中被废标的书面理由,到底是新都政府采购中心答复的检测报告无参数还是采购人回复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参数检测值。
2023年7月5日,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省成都市新都二中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4202300018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8月8日,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废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