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遂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印发的《2023年遂宁市市场监管领域市本 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遂双联发〔2023〕1 号)要求和 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部门联合监督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对象为承担2022年度县(市、区)集中采购任 务的集中采购机构以及承担市本级、县(市、区)代理业务的部 分社会代理机构(详见附件1)。其中,集中采购机构实现监督 评价全覆盖;按照《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 方案》要求,确定承担市本级代理业务的被监督评价社会代理机 构;随机确定承担县(市、区)业务的被监督评价社会代理机构。原则上,近三年已接受过省市监督检查的除外。
二、 监督评价内容
监督评价分为监督、评价两方面内容,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 由我局随机抽取,原则上每家被监督评价单位确定5个项目。检 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 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等环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的 内部监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采购文 件编制水平等,以及社会代理机构的场所情况、经营情况、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失信和处理处罚情况等。
三、 时间及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时间从2023年10月30日开始至2023年12月15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 一 )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我局负责组建监督评价工作组,随机抽取至少2人执法人员组成工作组。被监督评价单位对照核实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评价阶段(2023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 随机分配监督评价对象,于入场前三个工作日送达财政监督通知 书。入场后对照指标口径逐项核查,编制工作底稿;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的,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将已形成的工作底稿、检查评价结论交由被监督评价单位确认、签字盖章。
(三)处理处罚阶段(2023年11月21 日至12月15日)。 我局将违法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财政局,收到线索的财政部门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四、 工作要求
监督评价工作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准确 运用法律和政策,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被监督评价对 象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积 极支持和配合监督评价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 监督评价结果落到实处,同时以监督评价工作为契机,围绕易发 多发问题,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推进代理 机构转型发展、良性竞争,不断提升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监管水平。
联系人:王瑜,联系电话:0825-2627120。
附件:1.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
2. 集中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 社会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