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017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湃尔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和乐一街71号4栋2单元901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
地址:武侯区蜀绣西路288号11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8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1.对评分标准进行大幅变更后,未给予投标人合理充足的时间重新准备标书,且未第一时间有效通知到投标人;2.本项目“服务团队”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求和成本因素考虑不相匹配,存在为意向中标单位“量身定做”评分标准的情形;3.本项目“公司实力”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匹配,存在为意向中标单位“量身定做”评分标准的情形。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书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3年7月4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7月17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延长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8月3日,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10:00。8月8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对评分标准部分内容进行更正。8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同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成都西南交大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人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