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4012023000217
二、项目名称:专用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天龙支路9B栋
被投诉人1: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所
地址:顺江大道3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专用设备购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012023000217)。该项目于2023年9月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于9月2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满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9月25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10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0月7日收到并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
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前后表述矛盾,表述不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