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凉山盛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川财采[2023] 105)和《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凉财采〔2023〕20号),你单位在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在代理“西昌市大兴中心校图书及图书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01202100155)采购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的违法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二、在代理“西昌市34条河流(湖泊)一河(湖)一策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513401202100108)采购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你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制作和保管采购文件,明确信息发布岗位职责,保证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合法,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西昌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