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顺三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川财采[2023] 105)和《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凉财采〔2023〕20号),你单位在代理“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01202100200)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采购文件中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采购文件将技术参数中的实质要求作为样品评分因素进行评分;将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你单位应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委托代理协议具体事项,合法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制作采购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明确信息发布岗位职责,保证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合法,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西昌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