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西昌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川财采[2023] 105)和《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凉财采〔2023〕20号),你单位在“西昌市城北片区分类垃圾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01202100518)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引用过期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5“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引用失效文件《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公告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你单位应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委托代理协议具体事项,合法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制作采购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明确信息发布岗位职责,保证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合法,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西昌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