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西昌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川财采[2023] 105)和《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凉财采〔2023〕20号),你单位采购项目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在“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01202100200)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采购文件中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采购文件将技术参数中的实质要求作为样品评分因素进行评分;将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四)未及时公告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二、在“西昌市应急管理局救灾装备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3401202100188)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采购文件引用过期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不明确。采购文件第8-10页:“政府采购落实节能、环保…说明和要求…请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研读,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所投产品是否属于列入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清单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你单位应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委托代理协议具体事项,合法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制作采购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明确信息发布岗位职责,保证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合法,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西昌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