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西昌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向我局递交情况说明反映你单位在对医院门诊大楼手术室、分娩室、病房、厕所及部分中医特色诊疗室进行装修改造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采购台式电脑、打印机、空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规定的情形。
鉴于你单位主动发现并向财政部门报告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较小,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及时整改,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加强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并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理。
西昌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