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玖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武兴五路355号1栋7楼2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玖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力曲河引水工程质量检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3212020000607)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资料。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玖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康定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