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 号)、《威远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威财采〔2023〕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威远县中医医院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威远县中医医院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3年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情况、县卫生健康系统采购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威远县中医医院存在未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威远县中医医院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威远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