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内江市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采〔2023〕18号)要求,内江市财政局检查组对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评价。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安排,由我局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检查组在依法实施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资中县2021年渔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511025202200029)存在评审因素中履约能力适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资中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