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内江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采〔2023〕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等问题;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存在音像视频不清晰、监控未全覆盖,部分内控制度过于简略、可操作性差,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告合同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资中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