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县水利局,四川凯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移交我机关的监督评价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你们在“四川省长宁县长宁河龙头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524202100034)”采购中,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内容不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不足”、“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超过规定期限”、“采购人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现责令你们进行整改,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我局采购监督股。
长宁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