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县农业农村局,四川景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移交我机关的监督评价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你们在“长宁县铜锣镇李子河村乡村振兴示范区规划(项目编号:5115242021001640)”采购中,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现责令你们进行整改,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我局采购监督股。
长宁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