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209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教工幼儿园世茂金座园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路168号5栋2层201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教工幼儿园
住 所: 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52号
联系人:向老师
被投诉人2: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
联系人:魏女士
相关供应商:四川汉利格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开展情况: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3年9月14日开标,经专家评审、采购人确认后,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汉利格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不满意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21日就宜宾市教工幼儿园世茂金座园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20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并于2023年10月7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于2023年10月12日向我局提交了投诉事项相关情况书面说明,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二(1)1、儿童桌;3、幼儿床(核心产品)中均要求符合GB/T35607-2017 《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检测标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经查询,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属于产品评价标准,不属于产品检验标准,该标准规定的是家具产品的绿色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并非产品的检验标准,因此用产品评价标准强制作为产品检验要求,明显不合理。此要求具有指向性、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