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投处〔2023〕32号)

南充市市本级 2023-10-30 00:00:00

南充市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南财投处〔202

3

32

一、项目编号:

N511301202300024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病床、床头柜、陪伴椅(二次)

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43号、245

被投诉人1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南充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55

被投诉人2: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锦城路南充总商会大厦A1803-2

四、基

本情况

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

不服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就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病床、床头柜、陪伴椅(二次)

项目

(项目编号:

N5113012023000240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31日向我局邮寄《投诉书》,我局于2023年9月6日收到。经审查,该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912日向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914日向本机关邮寄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915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2023915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同时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和不合理性,存在指定性、倾向性条款,以其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

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

可能

影响采购结果,

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

三十一

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南充市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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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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