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南财投处〔202 3 〕 32 号 )
一、项目编号: N511301202300024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病床、床头柜、陪伴椅(二次) 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43号、245号
被投诉人1: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南充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55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锦城路南充总商会大厦A座1803-2号
四、基 本情况
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 不服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就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病床、床头柜、陪伴椅(二次) 项目 (项目编号: N5113012023000240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31日向我局邮寄《投诉书》,我局于2023年9月6日收到。经审查,该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9月12日向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本机关邮寄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同时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和不合理性,存在指定性、倾向性条款,以其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 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 可能 影响采购结果, 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 三十一 条 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南充市 财政局
20 2 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