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和《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2〕13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组建监督评价小组对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现场监督评价的方式,分别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询问质疑投诉处理等环节,对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登记情况、场所情况、经营情况、风险防控情况、业绩情况、人员和培训情况、管理制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失信和处理处罚情况等指标进行了评价。
本次检查未有社会代理机构单位申请信用评价。
经综合考核评定,市政府采购中心信用评价考核级次为中等。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