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简财采〔 202 3 〕 56 号)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852023000134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2022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天福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晖中路56号1栋11层10号
被投诉人1: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印鳌路159号
被投诉人2: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印鳌路159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天福地商贸有限公司不服简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8月29日就“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2022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5202300013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14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评审项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工艺流程制定的产品质量控制方案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排斥经销商类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2023年8月8日,采购代理机构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8月16日,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3年9月1日,采购代理机构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本项目开标活动,包括投诉人在内的18家供应商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截至2023年9月1日,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2023年9月4日,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确认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厂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经履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简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