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威远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常态化联系,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和工作质效,现将《威远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远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威远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沟通联系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努力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县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载体,拓宽服务内容,常态化开展供应商沟通联系,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与供应商沟通联系,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能力和水平,为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破解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堵点、难点,切实解决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最大程度满足供应商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政策宣传。围绕供应商需求,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及以上关于政府采购新政策、新规定宣讲解读。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及时全方位多领域广泛深入宣传各项政策规定。
(二)开展座谈调研。财政部门每年组织召开1次及以上供应商座谈会和问卷调查,听取意见建议。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定点联系1户供应商,每年开展1次及以上调研走访,宣讲政策,了解供应商需求或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开展供应商回访。采购人要建立供应商回访常态机制,在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对县内中标(成交)、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采取走访方式进行回访(现场填写附件1、附件2),对县外中标(成交)、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采取电话或邮箱方式进行回访(传附件1、附件2给供应商反馈)。采购单位分管领导要带头回访2个以上县内中标(成交)、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一个预算年度内实施2个及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全部回访)。采购人要及时梳理回访中收集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于每月末将附件2和附件3反馈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附件1由采购人保存备查。
(四)加强“政采贷”推广。财政部门每年组织召开1次及以上“政采贷”培训会或对接会。建立“政采贷”签约情况通报机制,督促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采购人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存在的困难或问题,推动双方加强合作。
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主动告知供应商“政采贷”政策,并约定供应商唯一收款账户。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签订时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必须备案并公告采购合同。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资金必须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供应商唯一收款账户内,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度相关信息的,采购人应当配合。采购人应当协助供应商办理“政采贷”业务,进一步缩短“政采贷”办理周期,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五)压实采购专管员责任。各部门(单位)采购专管员要认真履行专管员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经办人员,严格按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采购专管员联系电话。对供应商现场或电话咨询政府采购相关事宜,采购专管员应及时进行解答,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明确告知供应商咨询渠道。
(六)开展问题整改。财政部门对调研座谈、调研走访和采购人回访反馈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跟踪督促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采购单位要把加强与供应商沟通联系工作作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质效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落实。
(二)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各采购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机制,压实责任,补齐短板,对照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评价目标抓落实,针对问题抓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统筹协调,合理推进。各采购单位要加强内部横向纵向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