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昭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凉财采﹝2023﹞20号)文件要求,对你单位“昭觉县易地扶贫县城安置点服装厂产业路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5134312021000289)”项目有关问题线索立案审查,现本案已调查完结。
一、核实情况
你单位“昭觉县易地扶贫县城安置点服装厂产业路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5134312021000289)”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合规。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事项,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之规定”;二是采购文件磋商须知中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与商务条件中履约保证金约定不一致;三是采购合同未及时公告。签订采购合同后超过两个工作日公告合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
二、处理结果
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昭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昭觉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