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昭财采〔2023〕21号)

昭觉县 2023-10-26 00:00:00

责令整改通知书

昭觉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凉财采﹝2023﹞20号)文件要求,对你单位“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卫生健康局昭觉县乡镇卫生院森林防灭火急救站救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312021000214)”项目有关问题线索立案审查,现本案已调查完结。

一、核实情况

单位“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卫生健康局昭觉县乡镇卫生院森林防灭火急救站救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312021000214)”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违规收取质保金。本项目不属于工程类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要求“3、付款方式和条件: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的30%给成交供应商;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成交金额的95%给成交供应商,预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事故无息退还”,同时与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事项约定的退款方式不一致(项目验收合格后到昭觉县卫生健康局财务室办理)。违反《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之规定;二是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将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三是采购合同签订不及时。成交通知于2021年9月23日发出,合同签订时间为10月26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二、处理结果

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昭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昭觉财政局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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