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行政处理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项目的通知》(川财采〔2023〕105号)《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甘财采管〔2023〕3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移交问题项目做出如下处理:
一、项目具体情况
采购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色达县泥朵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及泥朵镇供排水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采购,
项目编码:5133332020000504,
代理机构: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情况:该项目于2021年1月14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约完毕。
二、项目存在问题:
(一)、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九条及《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未依法编制采购文件;
(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P8第二章第二条第五款第2项相关实质性要求,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规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四)、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款,责令采购人于收到本处理决定15个工作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
(五)违反《条例》第五十条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第(四)项第7款相关规定,逾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决定对采购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通报;决定对代理机构(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对评审专家组并处2万元罚款。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本通知到色达县财政局开具专用票据缴纳罚款。
色达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