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项目的通知》(川财采〔2023〕105号)《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甘财采管〔2023〕3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移交问题项目做出如下处理:
一、项目具体情况
采购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项目名称:色达县洛若镇、杨各乡电商物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5133332020000499,
代理机构:四川玖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存在问题:
(一)、违反《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部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之规定,未依法编制采购文件;
(二)、违反《条例》第五十条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第(四)项第7款相关规定,没有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三)、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未妥善保管档案资料,造成采购文件遗失。
-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决定对采购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予以通报。
色达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