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采〔2023〕216号)

宜宾市市本级 2023-10-26 00:00:00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就叙州校区各场馆会议桌椅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157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鑫瑞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供应商:成都亮点尚美家具有限公司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3712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宜宾招标公告。投诉人于202396日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96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成都亮点尚美家具有限公司提交的分项清单中的“规格型号”栏更改为“规格”,漏填了产品 “型号”信息,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

投诉事项2:成都亮点尚美家具有限公司与成都新红鹰家具有限公司提交的更衣柜样品均有品牌标志QRH”,品牌标志未遮挡,样品得分应为0分。

投诉事项3:中标结果公告显示成都亮点尚美家具有限公司所投的更衣柜(核心产品)品牌为:亮点美寓,而该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品牌为: QRH”,该公司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涉案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采购人、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投诉答复和相关材料,以及送达回证、采购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在案佐证。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三不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一影响采购结果,但是,鉴于案涉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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