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陈辉,专家证书号:SC0917849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市民中心
二、基本情况
经查,陈辉参与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凤台小学校教学一体机项目(项目编号:N5109082023000004)评审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且影响中标(成交)结果。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关于“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对陈辉处以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