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遂财处〔2023〕2号)

遂宁市市本级 2023-10-25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曾云,专家证书号:SC0917781

  址:遂宁市船山区南津北路460

二、基本情况

    经查,曾云参与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凤台小学校教学一体机项目(项目编号:N5109082023000004)评审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且影响中标(成交)结果。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关于“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对曾云处以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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