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宜财采〔2023〕213号)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264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警辅人员服装制作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禾智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桃源路78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叙州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21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6幢7层15-20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8月9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警辅人员服装制作服务项目(二次)”(编号:N5115012023000264)竞争性磋商公告。8月21日,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了评审。8月22日,案涉项目发布结果公告。另查明,案涉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实际履约。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获得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服务能力达到七星级要求的,得5分;达到五星级要求的,得2分,三星级要求的得1分,未通过售后服务认证的不得分,上述要求属于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案涉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实际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宜宾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