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成都杏子布艺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冕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二装)窗帘、窗花、医用隔帘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N5134332023000118)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3年9月18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 2:
投诉事项3: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成都杏子布艺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4号1栋6楼8号
邮 编:610036
联系人:王登平
联系电话:13693420522
被投诉人1: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邮 编:610000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73791
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8月29日开标;2023年9月11日发布更正公告;2023年9月4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3年9月18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一、针对该项目中标单位四川省蓉斌服装有限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去完成该项目的合理投诉。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该投诉事项,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经我局对评审报告进行核查后,在复合性审查中未发现四川省蓉斌服装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条件。投诉不成立。
二、针对该项目对我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评分问题存在质疑。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该投诉事项,并组织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进行复核。经核查后未发现有不公平的评分。投诉不成立。
三、有关我司上述的投诉请求,已经向代理机构以及甲方提出质疑,我司对得到的回复不满意,回复并没有说明我司实施方案以及售后扣分严重的具体地方,只是很笼统的回复就是应该扣分,但是具体扣分在哪里,我司并不清楚;针对中标单位四川省蓉斌服装有限公司是否有资质完成该项目的回复,我司仅仅是得到回复说只要供应商在文件里面承诺其具有能力完成改项目,但成部是该公司是否具有实力去完成该项目是从哪里体现的呢?
经核查,该投诉事项未在质疑当中进行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不予答复。投诉不成立。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三、 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 权利告知
若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
起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冕宁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