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冕宁县 2023-10-25 00:00:00

投诉人四川洪福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冕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二装)窗帘、窗花、医用隔帘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N5134332023000118)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3919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根据《冕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二装)窗帘、窗花、医用隔帘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评审办法”,第76页服务方案,我公司其他响应文件已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评审办法”,第76页服务方案要求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逐条逐项已作出响应,(本项评分满分18分,我公司只得10分),评审专家此项评分对我公司评审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我公司服务方案应答内容详见投标文件纸质版(其他响应文件)第76页-116页,我公司于9月7日将电子版质疑函 已发送至代理机构,(QQ 邮箱;418702981@qq. com)得到被诉人的“质疑”回复无实际的法律依据,“质疑” 回复未根本解决问题:对我公司质疑事项,未作出合理解释,质疑回复含混不清,不能保证本项目本次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因质疑回复未解决根本问题,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写此投诉书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四川洪福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3栋5层2号

 编:610000

联系人:刘正美

联系电话:13980676464

被投诉人1: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

 编:615000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73791

被投诉人2:本项目评审专家(邢雪娟、任超、苏剑)

被投诉人3:冕宁县人民医院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高阳街道人民路304号

 编:615600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4-6731237

  • 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3728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8月29日开标2023911发布更正公告202394日发布中标公告2023919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一、根据《冕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二装)窗帘、窗花、医用隔帘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评审办法”,第76页服务方案,我公司其他响应文件已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评审办法”,第76页服务方案要求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逐条逐项已作出响应,(本项评分满分18分,我公司只得10分),评审专家此项评分对我公司评审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我公司服务方案应答内容详见投标文件纸质版(其他响应文件)第76页-116页,我公司于9月7日将电子版质疑函 已发送至代理机构,(QQ 邮箱;418702981@qq. com)得到被诉人的“质疑”回复无实际的法律依据,“质疑” 回复未根本解决问题:对我公司质疑事项,未作出合理解释,质疑回复含混不清,不能保证本项目本次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因质疑回复未解决根本问题,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写此投诉书。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该投诉事项,并组织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进行复核。经我局对评审报告进行核查后,未发现评审专家对评审有不公平公正原则。投诉不成立。

依据: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三、

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

权利告知

若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冕宁县财政局

                                                                                 202310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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