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347
二、项目名称:成都大学校园网及公共智慧(多媒体)教室运维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芬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栋1单元23楼2305号
被投诉人1:四川国际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采购代理)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被投诉人2:成都大学(下称采购人)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202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5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八章评审方法中“服务质量保障中”项下相关评审标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书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3年7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采购公告,并分别于8月4日、8月1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更正公告。8月11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本项目采购活动,包括投诉人在内的7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8月15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