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N5101212023000140
- 二、项目名称:金堂县竹篙中学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
-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 址:乐至县迎宾大道世俊国际
被投诉人:金堂县竹篙中学校
地 址:金堂县竹篙镇南华街25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军宏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仁和街59号1栋附1号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金堂县竹篙中学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编号:N510121202300014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19日受理并依法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调取本项目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限制其他品牌参与对其他供应商和品牌不公平,高于国家标准,有明显的倾向性。
投诉请求:暂停采购项目,取消采购结果,按照政府采购法重新进行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投诉事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投诉人设置的参数要求是否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
本项目询价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3技术参数中载明了本次空调采购的各项参数,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结合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投标响应产品等资料,市场多家产品满足参数要求,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堂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