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N5101212023000145
- 二、项目名称:金堂县2023年建设用地组件报批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天龙支路9B栋
被投诉人1: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一段768号
被投诉人2: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36号1栋5层510号、511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新开地土地勘测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力德时代13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金堂县2023年建设用地组件报批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1212023000145)”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9日受理并依法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调取本项目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未细化、未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给予评标委员会较大自由裁量权。
投诉请求:依法暂停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向我局提交了书面撤回投诉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处理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堂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