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邻财采罚(2023)18号

邻水县 2023-10-23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元市高岭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柳垭村3

二、基本情况

本局调查查明:你公司在柑子镇桅子村、岐山村李子产业提档升级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140)中,广元市高岭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成交金额201.406万元)千分之的罚款,即人民币10070.3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邻水县财政局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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