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临床支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镇钟秀长街中段(气象局对面)
被投诉人1: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被投诉人2: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企图逃避集中采购。
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项目整体设想和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秩序维护服务方案、临床医疗辅助服务方案、安全服务管理方案、应急方案”中详细评审项在采购需求中并未作出客观、明确的要求,均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将以上评审方案的具体评审项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投诉事项3:该采购项目的评分标准中的“照抄照搬,胡编乱造,前后矛盾,逻辑错误,具体内容缺失,不切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等表述没有明确判断标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3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