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财采〔 2023 10
一、项目编号:(N5119222023000147)
二、项目名称:2022年村组公路交工验收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天龙支路9B栋
被投诉人1:南江县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局
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米仓山大道文星段161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邦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号宏帆广场7-28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国诚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对岩镇龙岗村二组141号、143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9月7日,四川省邦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9月19日,四川省邦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磋商活动。2023年9月20日,四川省邦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公告,公布四川国诚检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截止2023年10月7日,本项目尚未签定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将“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楚”没有具体表述的判断标准作为评审标准,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未细化、未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给与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指定业绩为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检测类,对新成立的公司进行差别待遇,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不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利害关系人,无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人投诉。
南江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