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82023000216
二、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公共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富顺县世镇祥云巷52号
被投诉人:四川天府新区公共卫生中心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钓鱼嘴社区放牛山公卫中心大楼
相关供应商:成都市润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车城西五路567、56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四川天府新区公共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882023000216,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6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进行评标工作;2、成都市润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该项目的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采购人在处理质疑答复中,向投诉人第二次发出质疑答复,改变了质疑答复的实质性内容,采购人的行为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经查2023年7月26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3年8月17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本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投诉人在内的10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响应)文件。2023年8月22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市润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二、三不成立,投诉事项四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因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