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绵经财投诉处字〔2023〕第3号

绵阳市经济开发区 2023-10-20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7872023000047

二、项目名称:木龙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多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林地报征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景文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天龙支路9B栋

被投诉人1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夏云

地址:绵阳市经开区文武西路498号

被投诉人2四川成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瞿漫茜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滨河北路中段99号塞纳阳光2号门旁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成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木龙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多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林地报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0787202300004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109日向本机关提投诉本机关于20231010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将大量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具有排挤其他供应商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告知。

                        绵阳经开区财政局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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