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自贡检验检测院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自贡检验检测院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自贡检验检测院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依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自贡检验检测院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自贡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