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和《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自财采〔2022〕3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自贡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