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和《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自财采〔2022〕3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川千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千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四川千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相对应、未依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符合规定、评审现场未全过程录音录像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千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自贡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