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苍溪县 2023-10-20 00:00:00

苍溪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组织检查评价组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并将检查发现的有关我县采购项目情况移送我局。经我局核查,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

一、存在的问题

(一)《亲民社区改造项目-西城社区改造工程》(项目编号:5108242020000958)《苍溪县白桥镇2020年白鹭湖粮油园区基地建设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项目编号:5108242020000997)

1.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之规定。

2.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之规定。

3.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之规定。

4.项目音像资料介质损坏。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之规定。

(二)《苍溪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升级达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5108242020001001)

1.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

2.项目音像资料介质损坏。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之规定。

(三)《广元市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果园智能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8242021000006)《亭子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5108242021000130)

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

2.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之规定。

3.项目音像资料介质损坏。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学习,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针对此类问题的长效机制,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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