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亭子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组织检查评价组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并将检查发现的有关我县采购项目情况移送我局。经我局核查,你单位的《亭子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5108242021000130)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