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苍溪县 2023-10-20 00:00:00

苍溪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县民政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组织检查评价组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并将检查发现的有关我县采购项目情况移送我局。经我局核查,你单位的《亲民社区改造项目-西城社区改造工程》(项目编号:5108242020000958)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之规定。

2.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之规定。

3.未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