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101
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4社1号
被投诉人1: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中路148号
被投诉人2: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州市隆腾路25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全部投诉事项。
崇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