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我局在对你单位“凉山州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项目编号:5134202020001120)”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评审因素中扣分情形未明确具体判断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项目背景分析、服务方案中涉及对“缺陷”“错误”进行扣分的情形,但未明确“缺陷”“错误”的情形和具体判断标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实行价格扣除,但招标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三、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未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若你单位未彻底改正,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再次发生类似问题,我局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凉山州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